鄭州市電子信息工程學校課外活動報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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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時間:2012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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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電子信息工程學校課外活動報告制度
為使我校師生外出 活動有效開展,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,特制定以下報告制度:
一、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(如春游、外出參觀、社會實踐等),須由學校出面向縣教育局申請報告,經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外出。
二、各班組織學生校外附近參觀、寫生等活動,須由各班班主任向校領導申請報告,經校長同意后方可外出活動。
三、外出活動前,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同時制定好外出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,并向上級書面報告。
四、教師外出活動,必須持有上級文件通知,并到政教處備案。